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浏览:214次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 |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的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1〕4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下一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 本次将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中期检查。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具备较为丰富的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各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项目立项以来取得的工作进展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认真凝练材料,重点围绕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已开展的研究活动、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阶段研究计划等,填写《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要求内容翔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 各教学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表》,对照上级文件,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并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4. 教务处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复查,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暂停经费资助,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为依据,检查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已取得的改革与建设成效成果,严格把关,并督促项目做好后续实施计划,以便按期结题。 2. 对中期检查通过的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将划拨第二次项目建设经费。 3.请各学院(部)于11月8日前将《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发教务处舒馨月浙政钉,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舒馨月,电话:802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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