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126次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8日

各学院:

进一步促进我校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配合审核评估试点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专业评估对象为所有本科专业。

二、评估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本次专业评估依据《衢州学院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附件1),按照学院自评—学校评估的程序进行。

(一)学院自评(2021118日—35日)

1.受评专业对照实施办法中的《衢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可参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说明》(附件2)。撰写《衢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表》(附件3),并填写《衢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附件4)。

2.各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工作小组,成立以院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的专业评估专家组,对学院各专业开展专业自评。

3.专业自评工作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完成自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学院自评组织机构、专家人员、工作情况、工作体会及学院专业整体情况等。

4.学院将专业自评表(含支撑材料)、状态数据、自评工作总结等分类整理,并于202136日前送交教务处。

(二)学校评估20213月)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审组,对提交的《衢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表》《衢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含支撑材料)等材料进行复评。

1.材料审阅(37—310日)

2.集中评审(3月中旬)

1)情况汇报。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院长汇报相关情况(12分钟),回答专家组提问。

2)访谈考察。根据需要,专家组开展听课看课、深度访谈、走访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查阅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试卷、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并记录各项考查活动评价。

3)专家审议。专家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三)反馈整改(3月下旬)

教务处将专家评估意见反馈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并于330日前向教务处上报整改报告。

评估结果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领导批准后发布,专业评估将按专业评估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结果应用。

三、评估注意事项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在自评材料撰写和数据填报中必须严肃对待,数据客观。学校将根据专业评估专家意见,作为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年度评优、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建设重点投入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联系

纸质材料统一交到行政楼109办公室,联系人:龚文芳,电话:8026540

附件:  

附件1:衢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pdf

附件2: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说明.doc

附件3:衢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表.doc

附件4:衢州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docx 


                                            


                                                     

教务处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