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

浏览:505次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22〕2号,附件1)要求,现就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1.我校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www.zjooc.cn,简称“省平台”)开设MOOC的课程负责人需进行2022年秋季学期跨校共享开课操作。

2.为积极配合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浙江试点工作的推进要求,本学期开始在省平台开课且加入“学期跨校共享清单”的线上一流课程将上线至浙江智慧教育平台的高等教育分平台,优质课程将遴选推荐至国家平台。

3.各课程建设学院(部)要强化课程开课、选课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请各学院(部)严格参照《跨校共享课程审查要求》(附件2)进行跨校共享课程的审查,遴选优质的课程发布上线,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运行监管,在课程共享应用过程中,负责选课学校辅导教师的教学指导和支持工作。选修外校课程时要根据学生需求和教学需要配备与选课人数相适应的教学团队,保证教学的正常有序开展。

4.课程负责人要根据课程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虑课程类别、教学内容、考核要求、视频时长等课程属性合理设定线上学分。要按照省平台开课要求填写完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类型、所属专业、课程简介、教学计划、课程教材、授课方式、成绩评定方式、教师介绍、课程封面等课程信息并发布课程。

5.加入“学期跨校共享清单”的课程需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教学服务,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要精心组织教学,及时组织学习者进行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正确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注重对学习过程的监测与反馈。每门课程需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规范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提高线上一流课程的学习效率。学期结束后,课程负责人要及时为成绩合格的学习者发放学习成果证书。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将存入浙江 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系统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库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

二、时间和程序

课程负责人在省平台新学期新建开课或复制开课之后,选择“2022秋”课程教学周期发布课程。新上传到省平台的课程资源需经教务处在平台学校管理端的“资源管理”中审核通过后,方可被课程章节内容引用。

教务处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的“课程管理—课程审核”中审核课程开课申请,通过审核后课程即加入“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

课程负责人须在2022年9月2日前发布课程。2022年9月15日前,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在省平台首页及学校管理端发布2022年秋季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供各高校跨校选课参考,希望共享使用省平台其他学校在线课程的老师请及时关注。要使用省平台其他学校在线课程的老师须填写《在线开放课程选课申请表》(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

各学院(部)、课程负责人要重视课程开课和共享工作,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请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也可咨询省平台客服和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 

省平台客服电话:客服咨询热线0571-2827479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8:00。

课程管理中心电话:0571-89913077,0571-89913026。

联系人:舒馨月,电话:8028791。

 

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2年6月30日